2021/04/26
文明行為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。在蟬聯全國文明城市的鞍山,文明已逐步扎根于每一位鞍山人的內心,體現在每一位鞍山人的日常行為上。但文明習慣的養成和文明城市的建設,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,更是一個需要有章可循的延續。
作為我市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、樹立社會文明風尚,提升公民文明素質與社會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規——《鞍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5月1日起施行?!稐l例》共六章五十條,有效涵蓋了我市在文明行為促進活動及相關工作中的基本規范、鼓勵促進、職責任務、法律責任等內容。
明確八大領域 規范文明行為
《條例》中除了明確公民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公德、職業道德、家庭美德、個人品德,不斷提升道德素質和文明素養外,還明確了文明行為的基本規范,其中包括踐行家庭美德、維護公共秩序、維護公共衛生、維護交通安全秩序、維護社區管理秩序、維護旅游管理、維護網絡文明、維護醫療秩序等八個方面。其中,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,不勸酒、不拼酒,駕駛機動車不違規變道、鳴笛,不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,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細致的規定。
提出十二項鼓勵 指明發展方向
《條例》針對全民閱讀、文明創建、見義勇為、志愿服務、慈善公益、無償獻血、低碳公益、文明祭祀等十二項行為,提出了鼓勵與支持,為市民在遵守文明行為基本規范的基礎上,追求更高境界的文明行為指明了方向。如鼓勵相關單位、村鎮、學校積極創建文明單位、文明村鎮、文明校園等,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、獎勵。在扶老、助殘、濟困、助學、賑災、醫療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,給予表彰和獎勵。鼓勵節約用餐、科學分餐,提倡“光盤行動”和“公筷公勺”,少用或者不用一次性餐具。
明確部門職責 力求統籌推進
《條例》規定,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、共建共享、統籌推進、獎懲結合的原則,實行黨委統一領導,政府組織推進,部門各負其責,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。對此,《條例》對市、縣(市)文明委、各級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門、新聞媒體、窗口服務單位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。此外,也對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。
文明城市建設一直在路上?!稐l例》的正式施行,將文明行為要求從道德的“軟約束”變成了法律的“硬約束”,用法律來規范引導大家的行為,以法治的剛性力量推動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。
鞍山日報